2016年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預算表 | |||||
部門:鶴山市公安局 | 單位:萬元 | ||||
2016年度預算數(shù) | |||||
合計 | 因公出國(境)費 |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| 公務接待費 | ||
小計 | 公務用車 購置費 | 公務用車 運行費 | |||
7 | 8 | 9 | 10 | 11 | 12 |
718.70 | 0.00 | 662.20 | 270.00 | 392.20 | 56.50 |
注: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包括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(1)因公出國(境)費,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差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。(2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,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。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,包括領導干部專車、一般公務用車和執(zhí)法執(zhí)勤用車。(3)公務接待費,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 |